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1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高〔201112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现代化水平,促进我校的课程建设与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信息化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网络学习平台为支撑,以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利用和教师信息素养提高为重点,以信息化带动我校教学工作的现代化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及基本要求

1.申请立项的研制项目必须根据我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其应用范围为本校设置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

2.已批准立项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课题等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信息化建设内容不再单独立项。

3. 项目分类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以计算机为基本工具,适应多媒体或网络环境下的操作要求;内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包含的信息量要大;表达形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课程内在逻辑体系和认知规律;表现形式要文、图、声、像并茂,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5.项目内容的开发制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及学校的规范化标准进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职人员,并从事相关教学工作。

2.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3.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4.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规划课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南京中医药大学示范性网络课程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评审书》,经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一式三份)由部门统一报教务处。申报人同时提供《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2.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每两年招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上半年。

3.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内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中标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制作协议书》,开始项目建设。

五、经费及待遇

1.学校设立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经费由建设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计划财务处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经费使用范围:脚本稿费、软件开发费、拍摄对象补偿费,其它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条例》。

3.教学信息化建设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50008000元,一般项目为20005000元。立项后拨款40%,项目结题后拨款60%。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建设而被撤销的项目,将停止拨款。同时,将取消该项目承担者以后三年内项目申请资格。

4.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与校级教育教学课题同等对待。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时间为一年。教务处和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对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立项的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负责,并作为项目的联系人。

七、中期验收、延期与结题

1.立项半年后,教务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需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制作脚本。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将软件成果和《结题报告书》一并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如项目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在原计划结题时间的前一个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书》。项目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建设,若仍不能按期完成,则按撤题处理。同一个项目不可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延期。

4.项目制作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按期提交最终成果结题。

5.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题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6.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颁发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八、成果的推广和评奖

1.对于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优秀成果,教务处将积极协助其出版。

2.每两年举行一次校级多媒体教学课件竞赛,获奖课件推荐参加省教育厅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遴选及省级以上竞赛,奖励办法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课件竞赛与项目申报隔年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