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207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向同级党组织负责的同时,必须向学校纪委负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学校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参加所在二级党组织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协助学校纪委监督检查所在二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及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2.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督促贯彻落实上级、学校党委、学校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4.监督所在二级党组织巡察整改、师德师风、选人用人、考试招生、经费使用、学术诚信、评奖评优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发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5.通过调查研究、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党员执行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所在二级党组织相关的信访举报和审查调查工作、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受理工作、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7.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培训。

8.完成学校纪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