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 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毕业生中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推动毕业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现将我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班级

最多可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

21公管1

5

21公管2

21公管3

2

21国贸

2

21健管

2

21信管

2

21药管

2

21数管

2

21营销

2

 

二、评选流程

(一)评选步骤

1、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学生申报、班级评议公示、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审核确定后学生按照要求在新学工系统填报,填报步骤: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各项评优申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注:请对照评审条件录入相关信息,获奖时间及名称需与证书一致,与评选条件无关获奖无需录入)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严格组织评选,班级结果公示3天。

3、各班级公示期结束后,根据评选结果按照推荐顺序,填写《2024届卫生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议结果表》(附件2),无误后请在5月30日16:00之前提交附件2(纸质版需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79318020@qq.com)

(二)评选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5月26日—5月27日

学生申报

5月28日—5月30日

班级评议公示

6月1日—6月5日

学院审核公示

 

三、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各班级必须坚持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组织评选工作。

2、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应加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宣传范围和力度,深入挖掘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事迹,鼓励少数民族和家庭困难学生积极申报,提高评选工作的关注度,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发愤图强,带动班风和学风建设。

四、材料提交

各班级公示期结束后,提交附件2(纸质版,需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至褚永立老师(B11-413办公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6: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