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管院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6浏览次数:13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

2.带班辅导员使用辅导员账号登录平台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4.学院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校级公示。

五、材料申报

各学院于10月22日前将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版(辅导员签字)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工办褚老师(B11-413),电子版材料发至2879318020@qq.com(电子版备注班级)。需要各班级报送的材料有:

1、附件2励志奖班级汇总表纸质版(需辅导员审核确认后签字)+电子版;

2、班级公示材料纸质版(辅导员审核签字)、电子版提交学院存档;

2、确定为班级励志奖学金申报同学完成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10月23日之前完成系统报送。


附件1:卫管院2026国家励志奖名额分配.xlsx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