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2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学院领导班子、机关党政管理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均为2015年度考核的范围。第一、二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按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两类分别进行。

    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13家,含各学院、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中医药文献研究所、体育部、翰林学院;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30家,含机关各部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校医院、现代教育中心网络中心。

(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对象

      1.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超过半年(含实行试用期制干部)均应参加考核。

    2.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不满半年(含实行试用期制干部)、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和因公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外派脱产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3.处级调研员和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不参加本考核。

     4.立案审查或受到党内外处分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对待。

二、考核内容

    (一)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强化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机关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着重考核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各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落实“三严三实”整改方案的情况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按照南中医大纪字〔2015〕57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处级领导干部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合党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重点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完成学校2015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情况,完成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情况,完成学校党政布置的其他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个人“三严三实”整改措施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程序分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次评定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一) 述职述廉

    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在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围绕考核内容、特别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客观量化,简明扼要地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

(二) 民主测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与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计分统计办法总体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南中医大委组〔2007〕5号)文件执行。

民主测评分为校级测评(占30%)、同级测评(占30%)、服务对象和群众测评(占40%)三类,既注重领导的测评、更注重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测评。

    1. 学院、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

    校级测评:全体校领导参加;

    同级测评:全体中层干部参加;

    服务对象和群众测评:本学院、单位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参加。

    2. 机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及其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

    校级测评:全体校领导参加;

    同级测评:机关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参加;

    服务对象测评:各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正高职称教师,学院书和学工办主任参加;

    群众测评: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三) 等次评定

    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情况,集体讨论后分别确定各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

    1. 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学院领导班子和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两类分别统计。考核等次为“好”的比例为参加考核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总数的20%左右,适当向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侧重,其中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评定4家,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评定5家。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未达优秀等级、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等次不能评定为“好”。

    民主测评中,“好”和“较好”的综合得票率之和≤60%,且“差”得票率<30%,等次定为“一般”;“差”的综合得票率≥30%,等次定为“差”。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认有重大违纪行为、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等次评定为“差”。

    2. 处级领导干部

    参加考核正处职51人,副处职51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处级干部总数的15%,适当倾斜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评定“优秀”正处职4人、副处职3人,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评定“优秀”正处职5人、副处职3人。年度考核排名列全校前10%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可增加“优秀”1名,其他学院、部门、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

    年度考核排名列全校后10%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其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得评定为“优秀”;在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未参加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

    民主测评中,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和“称职”的综合得票率之和≤60%,且 “不称职”得票率<30%,等次定为 “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综合得票率≥30%,等次定为“不称职”。

    公布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校各类会议的出勤情况,出勤率低于80%的,等次不能评为“优”;出勤率低于50%的,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四)结果反馈

    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组织部进行反馈;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干部所在学院、部门、单位的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反馈给本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学院领导班子调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 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1. 年度考核评定为“好”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2.年度考核评定为“一般”的,或考核结果排名分别列学院领导班子和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两类后5%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对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进行整改。

    3.年度考核评定为“差”的,追究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二)处级领导干部

    1.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者,按照苏人通 〔2002〕 29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或考核结果排名分别列正、副处级后5%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能胜任现岗位的,也可以调整其岗位、职务。

    3. 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者,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4.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扣发相应的校内津贴。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工作总结(2月24日前)

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认真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于2月24日前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njutcmzzb@163.com,2月25日统一挂校园网。

    (二)校级测评、同级测评、服务对象测评(2月 29日)

    2月29日左右召开测评会,进行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校级测评、同级测评、服务对象测评(针对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全体校领导,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正高职称教师,以及各学院秘书(含党务秘书,行政秘书,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秘书等)和学工办主任参加测评。

    (三)群众测评(3月 1日~3月3 日)

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群众测评由各学院、部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支部负责组织安排,组织部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发放、收回测评票。时间安排在3月 1日至3月 3 日期间。

    1.各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群众测评与该学院和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群众测评同步结合进行,负责联系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的校领导出席,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10-20名)参加。(详见附件1)

    2.机关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及其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群众测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各部门、各单位秘书负责联系组织部,领取、发放并收回测评票。

    (四)确定考核等次

    召开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

    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坚持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2015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2015年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

群众测评安排表

2.2015年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2 18

附件1:

2015年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群众测评安排表

学院、单位

校领导

工作人员

基础医学院

孙志广

孙东东任海燕

第一临床医学院

胡刚

黄桂成

李鑫杨杰

第二临床医学院

陈涤平

蒋龙魁李兰

药学院

胡刚

段金廒

杨文美戴黛

经贸管理学院

王长青

申宁孙文若

护理学院

徐桂华

龙于飞汤大朋

信息技术学院

曾莉

李鑫吴娱

外国语学院

程革

王丽元慧颖

心理学院

王长青

李鑫周清玉

翰林学院

徐桂华

夏昕李鑫

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

张策华

李鑫郭建芳

中医药文献研究所

程革

曹爱兵陈晓天

体育部

王长青

刁佳戴红芳

注:各学院、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群众测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各单位向联系校领导汇报后于3月1—3日内自行安排,地点自定。

2015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