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我校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惯例,我校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为:
(1)学校向各学院安排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对责任人、经手人进行培训;
(2)学院召集毕业生党员开会,讲清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
(3)毕业生党员本人在与相关单位联系后,向党支部申报毕业去向(签约情况、档案转递单位)及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4)学院按统计报表所列项目汇总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交党员本人核对签字;
(5)学院将党员本人签字的统计报表交学院审核后再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6)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学院派人统一办理、领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党支部在离校前发给党员本人。
(7)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外省、市90天,省内各市(不含南京)45-60天,南京市30天,具体以介绍信上的时间为准,介绍信有效期自开具之日算起,并非从领取之日算起)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接转组织关系。在规定期限内未转接组织关系的,由有关党组织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接的责任由党员本人承担。
6.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推优对象审核表、转正申请书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与人事档案装入本人学籍档案袋一并转递,原则上不得交由学生党员本人自带。档案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如果因预备党员转正等原因需要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人才(劳动)服务机构按规定借取。
7.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每季度交一份手写的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各学院自行办理,需组织部盖章的可以盖章。
8.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9.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离校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1.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党委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