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24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3月26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保持和增强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推进我校的党建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基层党组织要按时保质完成,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第三条 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2.民主公开原则。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允许本人申辩。

3.平等对待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4.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走出去接受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是否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3.是否切实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坚决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

4.教工党员是否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发挥表率作用;学生党员是否做到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广大青年学子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组织生活等党内的各项活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方式、等次

民主评议主要采取发放、填写评议表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其他方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2.自我评定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对自己做出基本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党员大会要保证群众参与的数量和投票评议权。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的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作为学校党委表彰(两年一次)的“优秀党员”的候选人;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合格党员要积极关心,帮助其改正提高;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程序参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的运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得评为本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员,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表彰;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不得参加本年度的集体或个人评优表彰,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属医院党委、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果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