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议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南中医大委组〔2015〕5号),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安排,现将开展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党组织要增强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责任,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接受教育,主动、认真地参加学习和评议,为党员作好表率。各党支部要参照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原则、内容、步骤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执行。全体党员要自觉对照党章,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照先进典型,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特别是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品行上分析原因;党组织要对每个党员在各方面的表现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相关组织措施,达到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进而促进全体党员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等进行,突出体现学校在贯彻落实校第二次党代会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人才工作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方面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要求。
4、党员民主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累计测评率不低于90%的党员可以评定为优秀;评定为“合格” 的党员,“优秀”、“合格”累计测评率不低于70%;“优秀”、“合格”累计测评率低于70%、不低于60%的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优秀”、“合格”累计测评率低于60%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有上级文件(参见《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合格党员情形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不应超过本支部党员数的10%,党员不足10人的支部,可以有1名党员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并报校党委备案。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工作。
5、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参加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本人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为宣读,参加评议;年老体弱和重病的党员,经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后,可不参加评议。
6、民主评议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好的做法、先进典型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优秀党员名册》、《不合格党员名册》、《未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名册》,于2016年1月23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档发送至njutcmzzb@163.com。
附属医院党委、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可结合本通知及工作实际,自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有关结果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样例)
2. 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 优秀党员名册
4. 不合格党员名册
5. 未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名册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