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的规定,决定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10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院(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作风建设专项工作情况;
(三)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成立工作组。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纪委办公室牵头,校纪委委员担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二)提前通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考核对象,并将考核时间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三)听取汇报。认真听取和审阅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工作汇报。
(四)查阅资料。考核工作组对今年被抽到的考核单位的资料进行检查,主要查阅以下内容:2014年以来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情况;部门主要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话稿;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制度规定;开展廉政教育、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和成果;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的汇报稿、述职述廉报告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证书、牌匾等材料。
(六)工作组成员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量化考核表》,对照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
(七)书面反馈。考核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和等级评定,并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考核资料(台账),切实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总结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要实事求是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量化考核表》,并形成书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iwei@njucm.edu.cn。于2016年1 月10 日前上交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10,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85811025)。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量化考核表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量化考核表
填表单位: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项目要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自评加分 |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1.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学校部署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 4分 | ||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情况。 | 4分 | ||||
(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的情况。 | 4分 | ||||
2.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 (4)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四个亲自”的情况。 | 3分 | |||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 3分 | ||||
(6)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情况。 | 3分 | ||||
(7)党员、干部受到纪律、法律处理的情况。 | 3分 | ||||
(8)听取本单位纪检委员、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汇报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 3分 | ||||
(9)领导干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教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设和谐单位的情况。 | 3分 | ||||
本项得分小计 | 30分 | ||||
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同上 | 3.贯彻落实有关制度 | (10)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 4分 | ||
(1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学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16项规定的情况。 | 4分 | ||||
(12)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情况。 | 4分 | ||||
4.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 (13)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 4分 | |||
(14)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的情况。 | 3分 | ||||
(15)拒收、登记上交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的情况。 | 2分 | ||||
(16)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自查的情况。 | 2分 | ||||
(17)省委高校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 2分 | ||||
(18)落实财务报销有关规定的情况。 | 3分 | ||||
5.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 | (19)积极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情况。 | 3分 | |||
(20)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执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 3分 | ||||
(21)支持纪检员、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学习、教育、培训情况。 | 3分 | ||||
(22)支持纪检委员、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开展监督工作,注重其功能发挥的情况。 | 3分 | ||||
本项得分小计 | 40分 | ||||
三、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同上 | 6.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 育 | (23)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氛围,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情况。 | 3分 | ||
(24)加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的情况。 | 3分 | ||||
(25)加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廉洁教育的情况。 | 3分 | ||||
(26)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对辅导员、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教育、管理、监督,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 | 3分 | ||||
(27)加强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党团活动、进生活园区和社会实践中,构建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的情况。 | 2分 | ||||
7.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 | (28)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 2分 | |||
(29)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相关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监督的情况。 | 2分 | ||||
(30)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 | 2分 | ||||
(31)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等工作的情况。 | 2分 | ||||
(32)加强民主管理,推进党务公开、院(处)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的情况。 | 2分 | ||||
8.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 | (33)排查廉政风险,上交《岗位廉政风险登记表》、《学院、部门(单位)廉政风险登记表》的情况。 | 2分 | |||
(34)编制风险岗位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上交《学院、部门(单位)风险岗位职权目录》、《学院、部门(单位)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情况。 | 2分 | ||||
(35)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交《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学院、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的情况。 | 2分 | ||||
本项得分小计 | 30分 | ||||
得分总计 | 100分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自评打分评分标准:①每项认为完成工作任务很好得满分;完成工作任务不充分的相应扣分;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分。②在各个考评项目上如果取得突出成绩,有特色、亮点的工作可加分,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总加分不得超过5分。③自评得分总计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