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上午九点,经贸管理学院特邀请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杨奕华教授在B11-414为我院研究生和教师作了题为“问法为何物—揭开法律的面纱”的学术讲座。
杨奕华教授是台湾文化大学法学博士、英国莱斯特大学法学院荣誉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西洋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宪法、法律哲学、法学绪论、法学方法论、法律伦理学。讲座主持人是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田侃教授。
杨教授主要从五个部分对“法为何物”进行阐述:一、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人,没有法律的状况是怎样的,由独活难共生易引出有社会才有法律;二、四个基本前提假设是人是宇宙的中心、人是思考的主体、人以思考形成知识、人运用知识使人过美好生活;三、人本的法律观包括法律工具论-人主法辅、以人为本、法的本质是社约论、法治国是人本精神的展现;四、法律处理的是人、事、物三者之间的关系;五、人与事物的关系表现在利用厚生的事实、控制、拥有与利用、对偶性的人伦关系、由客观化、规范化到法律化。在讲座过程中,杨教授和在座师生热情讨论了法在何处(书本、脑海、行动,还是信仰)?法律就是法条?法律有魅力(人人期待?指点迷津?真善美三赢?浪漫的法律人?)?法律谈理想(理想不是空想妄想、理想的六重性、经由事实而超越实现法的理想、理想的法律人具有七加三的特质)?最后,他进行了总结:法律因人而存在-法律的人本主义、法律规范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有理想的魅力-法的理想因素、法律的真面目-For people live happily.
杨奕华教授的讲座为在座师生形象生动地呈现了法律相关知识,对今后的专业学习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