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699

202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提醒》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相关准备工作

请各党工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今年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明确由相关分管院领导、组织员和有关党支部书记、毕业生班级辅导员等共同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统筹协调并抓好本专科生党员、硕博士研究生党员毕业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

1.电子信息校核。各党工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专人,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毕业生党员个人电子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查漏补缺,该重新校核的立即安排校核,该补充完整应迅速补充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学历、手机号码、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的状态等信息,确保录入的电子信息无误。

2.党员信息登记。请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登记毕业生党员的个人信息,填写组织关系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经党员本人签名、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组织员复核签字,送二级党组织织审批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3.预备党员工作。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对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要认真做好考察,将《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填至6月份,归入党员材料,确保毕业生离校后预备党员考察工作的延续性。

4.党费集中收缴。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收至20206月份,未交齐的要在毕业离校前补齐。

5.党员材料归档。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一律放入毕业生档案中转走,原则上不得单独寄送党员材料。各党工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员材料归档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备查。材料整理人、核查人、寄送人等各个环节的经手人要在台账清单上签字负责。(党员材料清单见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的材料也放入毕业生档案中转走。)

二、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一)江苏省内转接

1.院级转移:各二级党组织对照组织关系登记表,在认真复核无误的前提下,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勾选需要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名单,并逐一确定每一个党员的转接类型、目标党组织和转接路径。同时,二级党组织应将系统中待审批的每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截图)逐一打印成纸质版,加盖二级党组织织印章并附在组织关系登记表后,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2.校级转移:党委组织部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复核电子介绍信内容和相关党员个人信息,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出进行审批。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将责成二级党组织进一步校核有关信息及资料,重新发起院级转移流程。

(二)江苏省外转接

1.校级转移:各二级党组织对照组织关系登记表,在认真复核无误的前提下,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勾选需要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名单,并逐一确定每一个党员的转接类型、目标党组织和转接路径。导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打印成纸质版,同时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两张介绍信附在组织关系登记表后,上交党委组织部。

2.校级转移:党委组织部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复核电子介绍信内容和相关党员个人信息,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出进行审批,在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后,交与毕业生党员携带。

(三)其他情况

1.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党员,根据研究生二级管理的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内相应的培养单位党组织或研究生院党委(指部分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应的党支部。由各二级党组织对照组织关系登记表,在认真确认无误的前提下,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用支部间转接功能转接组织关系。

2. 在本校、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就业岗位所在的校内部门(单位)党组织。由各二级党组织对照组织关系登记表,在认真确认无误的前提下,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用支部间转接功能转接组织关系。

3.省内的保密单位(如军队等,因保密需要不进入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如央企江苏分公司、五大银行江苏分行支行等,可能因组织关系在总部而未录入江苏系统)等党组织,可能在系统中查询不到,参照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进行操作。

(四)后续工作跟进

1.江苏省内转接: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员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跟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落实进程。对将要超过有效期仍未被目标党组织接收的,要主动联系毕业生党员本人或网上的目标党组织联系人,提醒督促其落实党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2.江苏省外转接: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员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二级党组织存档,并于9月底前,各二级党组织要统计汇总一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收情况,填写《介绍信回执汇总表》(附件3),并上报党委组织部掌握。

三、有关规定

1.毕业生党员在填写组织关系登记表前,务必与接收单位联系,取得同意后,落实好组织关系接收的具体党组织(必须明确到党支部)。网上的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一旦发起,不得变更。

组织关系转接去向一般为: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取得接收党组织同意后,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建议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最多保留两年)。

2.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主动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具体党支部报到,落实党组织关系转移的网上接收工作。若有特殊情况,及时与二级党组织组织员联系。对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且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毕业生党员,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3.因未落实工作单位、出国出境学习等原因,需要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研究生导师)把关签字、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后,其组织关系可在学校保留一段时间。其党员材料交由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组织关系暂不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与其辅导员(或研究生导师)编在同一党支部,由辅导员(或研究生导师)与其本人保持经常性联系,督促其经常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如其本人自愿,也可在毕业前预收6个月党费)。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转正工作。(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申请、汇总表等材料见附件45。)

4.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年。对已取得联系的出国学习研究党员,自出国之日起,超过5年时间仍未回国、将继续在国外学习研究的,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规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党员停止党籍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当继续与其保持联系,在其回国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表现情况,符合条件的恢复其党籍。对已取得联系的出境学习研究党员,自出境之日起,超过5年仍未返回、将继续在境外学习研究的,保留党籍,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其保持联系。对已取得联系、出国(境)时间未超过5年的党员,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应当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作出出党处理。对超过6个月联系不上的党员,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精神进行处理。

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四、其他说明

1.在系统操作时,用“放大镜”查询目标组织时,由于系统采用逐字匹配的方式进行查询,中间多字或漏字都会造成查询失败,因此一方面需要毕业生党员精准提供目标党组织在系统中的名称,另一方面在查询操作时尽量选用较短且关键的词或短语作为查询用语。(例如:当目标党支部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街道尚书巷社区委员会”,可用“尚书巷”进行查询,反馈的结果可能有多个,从中选择符合的1个;如果反馈的结果过多,则可适当增加关键词再进行查询,但查询用语中间不可多字或漏字。)

2.根据《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和《操作手册》要求,规范进行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操作,网上转接的目标党组织为最终支部。除非接收方有特殊原因,且最好请接收方与其上级党组织沟通报备,防止接收方的上级党组织在审核时因目标组织不是支部而将党员退回。

3.各二级党组织要定期登录系统查看转接任务运行情况,对于审核不通过退回的,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在接到后1个月内核实目标去向并重新转出。

4.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党组织删除后,党组织内的党员转入转出记录也将一并删除。因此在删除毕业生党支部前,请做好转入转出记录导出备份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5811034,联系人:夏怡。

附件:1.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

2.归档清单

3.介绍信回执汇总表

4.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5.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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