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进一步激发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实干当先、奋勇争先,在通报表彰南京中医药大学首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为我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师生员工,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第二批拟表彰先进集体不多于3个,先进个人不多于20名。各二级党组织据实推荐,先进集体不多于1个、先进个人不多于2名。机关党工委可据实增加一定名额。
二、评选推荐条件、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参照《关于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南中医肺炎防控〔2020〕25号)。
已参选学校首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无需重新申报。
三、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党组织严格评选标准做好推荐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将学校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2),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于6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报送至党委办公室(行政楼314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angban@njucm.edu.cn。
联系人:史文川,联系电话:85811007。
南京中医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