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见贤思齐、奋发进取,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为创建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一流中医药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关于建立健全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推荐对象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再兼报优秀个人,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近3年已获省委教育工委、市厅级、校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再重复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应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优秀大学生党员原则上是近年来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本科生党员或优秀研究生党员。在学校内涵建设和疫情防控中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优先。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医护员工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专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和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上具有良好的做法及成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出战斗堡垒作用。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1.班子坚强有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坚持学习、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运行良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党组织会议制度落实到位。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发展成效显著。凝聚力战斗力强,团结带领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领导或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群众满意度高。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群众公认,受到群众拥护。
三、推荐方法及程序
1.民主推荐。表彰对象须经党支部(党小组)自下而上推荐产生。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主推荐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推荐程序,多方面听取意见,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校党委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
2.组织审核、评选、公示。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上报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召开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并在校园网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3.表彰宣传。拟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在“七一”前公开表彰。校、院两级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受表彰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动放大示范效应。学校将从被表彰对象中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
四、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
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标准、精心把关,以二级党组织名义报送有关材料,不得超数量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表彰对象审核考察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为400字,从报送的2000字左右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中提炼,要求重点突出、生动鲜活。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推荐审批表需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所有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3月15日(周一)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23室)。联系人:刘启仲,联系方式:85811700,邮箱:nzydwu@njucm.edu.cn。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