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药事管理系教师姚雪芳解读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6-08-31浏览次数:10

文章聚焦今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同步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系统解读了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从原则性条文迈向可执行监管实践的关键升级。文章指出,新规在保护范围上从化学创新药拓展至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乃至境外原研药与境内首仿药;在保护期限上从固定6年调整为“不超过6年”的差异化设置,分别给予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首仿药3至6年不等保护期;并首次明确了配套办法的立法授权,为制度落地扫清了障碍。

文章进一步剖析了条款变化背后的三大监管导向:分类施策实现精准激励,引导产业资源向高价值创新集聚;加速“国内新”品种上市,通过覆盖境外原研药与境内首仿药形成双向驱动,切实回应临床未满足需求;实施分段式保护衔接专利链接,允许仿制药企业在保护期届满前1年内提交申请,为专利挑战设定法定窗口,助力构建良性的创仿竞争生态。